法律问答

俩人协议离婚 但条件特别不合理 而且男方是有病的 请问男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无效吗

离婚
2018-10-11 17:1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没有什么限制,协议嘛,就是把夫妻共有财产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合理的分配,还有就是小孩的归属和抚养,教育,医疗等问题的综合考虑。这些问题解决了后就拿此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记得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这些。

  •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一)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二)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三)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
    (一)——
    (三)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 夫妻离婚协议,只要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涉及限制人身权、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其协议内容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定约束力。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比如: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一方反悔或不履行时);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