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最近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不知道怎么办理?我是从湖南来深圳工作的,现在也未办居住证,是否可以在外地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2018-10-12 05: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了,“提供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时间长达三十年,直到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才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只不过从“单独两孩”政策到全面两孩政策只相隔了两年时间而已。
      而单独两孩政策到全面两孩政策的调整,主要继于三方面原因:  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
    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  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  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
      因此,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居住证一般由社区进行初审,收集办理者资料后,审核盖章,由所管辖的派出所给予登记办理,目前湖南省统一由省级发放居住证件,无需办理费用。但需要排队等待约6个月时间,审核通过时给予办理居住证回执,居民可以用居住证回执办理相关事宜。
    步骤:办理人或代办人到社区领取《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表》。办理人或代办人将《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整,一般情况下,勾选内容为必填内容,其余内容可以选择性补充填写清楚。
    办理人或代办人到社区进行初审,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主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房合同(若为购房者可以不提供)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社区进行初审,收集好办理者或代办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后,在《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表》上盖章认可。
    办理者或代办者携带好盖章认可的《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表》、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区域的派出所进行登记办理,领取办理回执。
    完成。
  • 办理《二胎生育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2、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3、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村级或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再婚夫妻离婚方要提交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及其复印件;丧偶方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婚育状况证明;初婚方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初婚证明;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提供双份申请及证明材料,报市审批。  
    4、乡级计生办受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指定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出具《孕检证明》,并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记录》及《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批。  
    5、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6、乡级计生办政法员要根据县级批复及时对村下达《二胎证分解批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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