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孩和男孩恋爱时候怀孕,当女孩告男孩这个消息的是很男孩就开始玩失踪,女孩为了报复男孩把孩子生下来了,后来女孩子找到了一个接受孩子和她的男人,就在带她现在男人回家准备结婚的时候,以前那位男的威胁说,结婚可以但得赔钱给他,请问您如果打官司,女孩家应该收取那些证据,这个有多大的胜算。。现在小孩2岁多了.是否可以有精神赔偿. 求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

2018-10-12 07:4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
    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这几种情形才构成离婚过错。
      
    3、该过错须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该过错导致离婚。如果虽有过错但双方未离婚则不能主张此损害赔偿。
      
    4、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须区分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有不同。
  • 总是许多人把整个概念搞错了。第一,领结婚证,只要在当事人双方已满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本人有着结婚意愿的,才去申请结婚,不存在“年龄多大合适”的情况。如果你不想结婚或无法结婚,年龄多大也没用。
    第二,只有在男女双方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准予登记后,婚姻登记处才会将结婚证发给你们以示你们已依法登记结婚。也就是说,是为了结婚才登记而领取结婚证,而不是为了结婚证才去登记结婚。
    你将本末倒置了。第三,《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目前我国大陆最低的法定结婚登记年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
    离婚赔偿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实务中,精神损害赔偿相对较少,所以建议申请物质损害赔偿,得到赔偿的几率大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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