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和他是经人介绍走到得到一起的,我俩都是二次婚姻,我们没有登记是搭伙,虽然是搭伙但也举办了仪式,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过不下去了,我们同意分开,当初男方家就拿了一万块钱给我们结婚用可一万块钱根本不够,我娘家搭了差不多2万,他说不过的时候我说可以当初我娘家搭的2万块钱还我妈我就会马上走人,他说没有钱屋子里的东西随便拿,爱搬什么就搬什么没人管,我现在想咨询各位律师,我这样照他的话把东西搬走了他要是在告我入室盗窃怎么办我是否应该和他签协议呢,还是怎么样?哦对了我的手机里还有他说让我搬东西的录音,即使不签协议这些录音有用吗?请各位律师尽快解答谢谢你们。

刑事辩护
2018-10-12 21:1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们的婚姻法律不承认,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婚姻法解释
    (一)第十五条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没有结婚证 你们就属于事实婚姻 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
    其次 关于财产的问题 在谁名下的归谁所有 房屋在你父亲名下 你继承的部分的一半是是属于共同财产 存款你要有证据证明存款数额 这样一半才是你的
    最后 象这种离婚的办理必须到法院办理 因为事实婚姻先要由法院确定后才能出据有效的法律文书
  • 如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仅仅是在同居过程中,双方共同基于某种原因而产生了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可以先行就这部分财产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够达成分割的合意,则可以通过起诉法院请求判决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前提是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部分财产确实为双方共同所有。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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