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未婚夫愿意去做份财产公证,内容大致是他所得到的财产都归我所有,我想咨询下,在新婚姻法下,如果将来离婚了,是不是按这份公证来分割财产,或者在法律意义上,这份有偏向性的财产公证会生效吗?

公证
2018-10-14 08:48: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自己进行的公证。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婚前公证的财产由于已经确定了归属,属于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不管结婚多长时间都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进行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还有模糊的,则根据实践情况而定。
  •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