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来是安徽农村户口,老公是南京城镇户口,结婚后婚迁,我的户口随了老公这边,也是城镇户口。现有一女儿5岁,我想生二胎,能否把户口迁回我原来的户籍所在地?户口性质变了生二胎还违法吗?

2018-10-14 10:19: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你亲属的户籍还在原籍,你可以以投靠亲属的理由迁回原籍;
    投靠亲属落户情形:
    1)夫妻投靠。
    所需材料:户口薄、结婚证,非农业户口的出具无业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出具未婚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户口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户口薄、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孤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
    所需材料:户口薄、收养证,寄养的须出具寄养协议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 合法生育二胎的,办理方式如下:

    1、拿着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 国家2016年元旦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全面放开二孩,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生育。
      符合计生法政策规定的家庭可以在生育二孩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生育二孩的登记手续,不需要办理准生证。
    办理二孩的登记手续,需要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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