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为工伤需要单位赔偿,可是单位不管,这样的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仲裁
2018-07-05 17:3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主张相关赔偿的证据如工资条,住院证明收录等等材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1、你的情况依法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认定需要提交材料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