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现在60岁,爸爸在外做生意一直都没有起色,从来都不回家,也不管我母亲,母亲只靠着种地生活,母亲期望他早日回来,赚不赚钱无所谓,但父亲不听,还总口口声声说你不想过就走,母亲等了都10年了,竟然说出这样的话让我母亲伤心,从父亲走那天开始,村里的房赶上老庄搬到新庄,只因这期间没有男人一直都没怎么把房子盖好,直到去年,我母亲娘家的几个哥把房子盖上了,可怜我母亲。我父亲也一直都没有回来。一直等待,一直盼好,可每次电话中总是责怪我母亲。现在我哥更是三天两头动起手来打我母亲,一个老的对我母亲这样,小的还动不动就打老年人。实在是没有过下去的理由。太过份了,而且母亲不想麻烦我这个女儿,说离婚不想离门,这房子没有他们的份,但是宅基地上的名字是我父亲的,而且真要离婚都需要怎么办,还有就是我哥不孝顺,是不是可以把他们赶出去呢,我哥的女儿现在和我妈过,但是我妈没有能力养这个孩子,我爸和我哥都不给我妈钱,我哥也是离婚后在婚的,现在主要是越来越不孝顺我妈了,我爸爸也不管我妈,我想问这个孙女是不是让他们带走,我妈可以和我爸爸离婚后把我哥赶出去,让他们养自己的女儿吗?这么大年龄了,如果我爸爸不到场,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呢?因为这么多年都没回来了,房子可以改我母亲名字不??请律师帮帮我,我真得很想我母亲过得幸福些,太受委屈了。

离婚
2018-10-17 10:0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房屋的继承权(与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继承人继承了农村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