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第二次结婚的,之前有一男孩归我扶养,女方无需抚养费。现在的妻子脾气很差,人很不理智,婚前和婚后,磕磕碰碰是常事,尽管我经常谦让,但还是控制不住,在我喝了点酒的情况下,我动手打了她几次。由此,她现在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我们现在有一刚满9个月小孩,也是男孩。婚姻如果能挽留的话,我是希望能挽留的,主要是考虑家庭和孩子吧。对她的性格上和感情的转变,我不抱太大希望。跟她说道理或是商谈讨论那是很难的事情。鉴于她的经济能力和性格,我希望孩子归我扶养,我有单位,有自己的房子,收入比较稳定,我的父母也有房子,他们都有退休保障。而她,她家是农村的,她和她家里人都没有正式的工作,可以说是毫无保障的。这个家一直由我自己分担,可我的努力在她眼里,从也没被体会过。孩子7个月的时候,我让她去找了份工作,那是因为她觉得自己一个人在家带孩子很辛苦很累,就这问题也会吵架。我考虑让她出去工作,多接触别人,多了解生活,或者会改变她内心的矛盾的。于是孩子就由我她和我妈之间的空闲时间轮番带着。一个家庭,谁付出多或少,我们无暇去考虑,可是,我们并没有改变她多少,坏脾气还是那样。一些过程也无法细细诉说。

我不是要去争夺孩子什么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只是站在对孩子未来的发展和健康上,我不得不去考虑孩子的扶养权。她脾气那么差,经济又毫无能力,我实在不放心孩子带在她身边,假若有一样她能做好,我是不会去和她争这个孩子的扶养权的。就8月份,她爷爷的忌日,她说要回家,我想,孩子那么小,眼下流行病又是那么严重,一路上的折腾孩子会受不了,正因为她家比较偏远,在我父母的劝说下,也没能改变她一定要带孩子回去的心,我只有抽了假期陪她回去。结果,她会到家没两天就病了,儿子回到广东也病了,高烧呕吐。象这样的事情,我们都会预先考虑,可她从不会接受,不到事情糟糕透了,危及到孩子的生命了。她是不会明白,就算她错了,你还不能说,不能怪,否则她又会什么时候找机会和你闹。好聚好散,我不想累了孩子。本也感觉心很累了,想放弃,可一个男人的责任,使我挺立着。我的大儿子很谈话,读书成绩很好,我的那就个月的孩子更是人见人爱,我没别的,为了他们,我付出再多,我也愿意,我不能累,我不能放弃。

离婚
2018-10-17 11:2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夫妻离婚双方是协议离婚,法院一般做以下处理:
    (1)离婚家庭的孩子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3)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4)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5)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同时夫妻双方可以在协议中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进行约定。

  •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实践中也遇到这类案子、咨询,确实有证据证明发生家庭暴力,并且受伤花费不少医疗费,不起诉离婚,仅以家庭暴力单独提起民事赔偿,法院是不受理的。  确实有证据证明发生家庭暴力,并且受伤花费不少医疗费,已经起诉离婚,但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因家庭暴力引起赔偿,法院是不支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