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大伯,个矮人丑,我的奶奶为了给大伯娶媳妇,出资为我的大伯在家乡的市中心盖房,而我的奶奶却为此坠入火坑



我大伯娶了一个二婚的女人,大伯在和她结婚前就得了胃癌,而且是晚期,结果结婚后三个月,大伯病重就去世了,大伯生病期间,那个女人也不照顾他,整天在外不知忙什么,奶奶就一直照顾大伯,大伯愧疚,临死立下遗嘱:内容为:我现在病重,因购房借张XX人民币3000元,借徐XX3000元,从我的财产中还给人家,以借条为凭,另购房时用母亲姜王氏钱9000元,我无力偿还,将东两间房归母亲所有,该遗嘱由董XX代书,并签字捺印,周XX签字捺印证明,



这房子是在98年盖的,当时的房子连买地加盖才一万三千元,



大伯死后,那个女人就说 房子是她的将八十的奶奶暴打一顿后赶出家门霸占了奶奶盖的房子。奶奶无奈告上了法庭,法庭调查,原来是大伯婚后二个月的一天,那个女人让大伯给她写了一份赠与合同,之后去了公证处公证,但还没有过户。这一切如晴天霹雳,因为大伯从未和奶奶或是妹妹们提起这事,然而却有更无法理解的是,法院竟将这房子判给了仅和大伯结婚三个月的女人,而且那个女人也不用偿还大伯盖房子时伯姑姑们的钱,白白得到了那房子,而我的奶奶却落得无家可归,难道这就是结果,法律真的是这样的吗?!!!!如果她和大伯多生活几年或者说有个一儿半女也好,可仅仅三个月,而且一个孩子也没有!!



人人都明白,现在房子对每个人是多么的重要,那是一个农村人一辈子的积蓄,而那个女人如此轻易的就得到了!还有,我的大伯胃癌多年,他自己清楚得很,但他却被这个女人迷惑,或者说这是大伯和那个女人的阴谋,想想真是可怕,如果一个只有自己知道自己快死的人,如果他在生前故意借许多的债,临死神不知鬼不觉的把钱赠与别人,那债主们都要像这样自认倒霉吗?这个案件从2001年一直打到2009年,当时在当地一审二审时都是把房子判给了奶奶,可是在2008年法院换法官后,S那个女人又掀起案件,可是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那法院却不知为什么判了完全相反的结果!!!以上事件所有的证据我们一直保留着。



真心希望律师为我们穷苦的人们指点迷津,让穷苦的打不起官司的人都看到希望,对这个社会还心存信心,对法律还心存信任!!!!

公证
2018-10-17 11:2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了表明,遗产归你个人所有的,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继承也发生在婚前,那么财产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继承是在婚后发生的,遗嘱里如果没有明确表明财产是给你个人的,那么婚后继承的一般都是共同财产。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根据理论来说,自书遗嘱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他对于自己财产的处分都是有效的。
    如果他遗嘱中将房子继承给某人,那么这个人只需要拿这
    1、遗嘱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利证书。,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 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若遗嘱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先将一方的份额析出。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