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于2010年7月20日,在给修建马铃薯窖时,由于安全设施不到位,将我弟弟砸成高位瘫痪,21日手术,28天后出院,确诊为《胸12椎体爆裂骨节脱位并全瘫》,有兰州专家的伤残鉴定书, 出院后于2011年3月22日下午17点30分去世。住院费共计23752.34元人民币,在此期间工头除了支付医药费10600元外,既不派人照顾,也不支付医药费。出院后一直由父母照顾弟弟。弟弟于2011年4月24日去世
请问律师这样的官司我们应该怎么打?我们能讨回我们应该得到的赔偿金是多少?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若我们委托办理,委托费是多少?我家是城镇户口,抚养人父母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