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婆与2004年到民政局协议离的婚,小孩归我抚养,没要她抚养费,到2008年她又和我到一起住了,一直没履行手续,现在我感觉我们还是不和,我提出与她分开,可她和不想与我分开,现在她把小孩带在外要在外面找学校给她上学,我是不同意的

2018-10-19 06:2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等相关权利.根据你所说的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你们是协议离婚,且孩子随你生活,那么对方应当给付抚养费,而且抚养费的标准你们也自愿协商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如对方不给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给付抚养费。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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