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三月13日离婚后八个多月的孩子至今2018年4月21日一直女方带着,女方提出带到哺乳期结束。我母亲就带了三夜一个白天她就接走了,请问她如果去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稳赢吗???我们是协议离婚哺乳期的孩子归我也就是男方。我们双方条件(男:月薪3000 女:全职家庭主妇无收入但是她父母一个月工资有七八千 她父母帮她 孩子也是她一手带大母乳)。如果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她会成功吗

2018-10-19 07:4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正当理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  孩子母亲妨碍父亲探视孩子,并不能构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谁抚养,应取决于由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此外,要更换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只能出现如下情况,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或者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情况,那么法院会予以支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
    2、文化水平。
    3、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
    4、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
    5、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对于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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