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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庞石磊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四日。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庞石磊律师
主讲
四川-成都
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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