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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陈钢律师。以下为您解答“协议离婚后可否再诉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当事人是可以再向法院起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所以,协议离婚后是可再诉精神损害赔偿的,只是受到一年时效以及事先约定相关的限制。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