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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黄正桥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奸淫幼女指的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97年刑法将其规定为奸淫幼女罪,但是,2002年3月15日两高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刑法第236条的罪名确定为强奸罪,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罪名。因此,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也认定为强奸罪,刑法中已经不存在奸淫幼女罪这个罪名。
作为强奸罪的一种类型,奸淫幼女与普通强奸有着不同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奸淫幼女不要求违背幼女意志,即使幼女自愿与犯罪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而犯罪行为人明知奸淫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则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认识能力较低,刑法对其施加更严格的保护。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