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邢洋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押金和定金有哪些不同”
我们先来说说定金,定金是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且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押金,本质上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