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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黄正桥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算自首吗”这个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二是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述的,应当被认定为自首。
因此委托他人代为投案不能一概被认定为自首,需要满足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自己无法亲自投案的条件。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