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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陈凤律师,下面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题目是什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第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取的是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其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及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