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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陈新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拆迁补偿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配”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拆迁补偿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需要明确拆迁补偿房屋所在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再次,需要明确拆迁补偿房屋中是否有家庭其他成员或者同住人的因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房屋被征收人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助和奖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关于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若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价,被征收人应补足差价,相应的,被征收房屋价高的,高出部分由房屋征收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
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当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与被征收房屋等值的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若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价,用于补足差价的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安置时获得的拆迁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费用,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应结合拆迁补偿房屋所在地的拆迁补偿政策,确定拆迁补偿房屋中是否有家庭其他成员或者同住人的因素。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