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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黄正桥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这个问题。
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剩下的离婚程序与一般的离婚程序类似,主要的差异在于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代理,庭审时,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另外,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
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十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为十五天。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为三十天,而一般的离婚案件上诉期只有十五天。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