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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

2020.02.19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近日,南通市人社局和南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如东县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相关政策进行明确。

一是参保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以下称职工)缴费工伤保险费。

二是缴费基数和费率: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等情况对费率进行浮动。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暂按0.8%执行。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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