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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房贷需要监护人还吗?

2020.07.27

子女的房贷监护人肯定是需要还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对子女的民事行为负责,如果子女在涉及到房贷的相关事项无法偿还时,必须由监护人履行相关偿还义务,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一、子女的房贷需要监护人还吗?

需要由监护人偿还,但如果子女成年的,则无法继续履行监护人义务,对于未成年子女需要由监护人偿还。监护人是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的范围各国立法有差异,有些国家之规定了禁治产人,如法国、德国;有些国家既规定了禁治产人又规定了准禁治产人,如日本、意大利。我国《民法总则》未规定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法国民法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人排除其任监护职务,已任职责当然解除。日本民法规定,行踪不明不得担任监护人。

(3)破产人。日本民法规定,破产人丧失监护资格,但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规定,破产不为丧失监护资格的事由,但破产人因无支付能力,在监护人的指定和选定时,应慎加选择。

(4)外国人。日本民法和法国民法规定,外国人不得为监护人。但法国民法又规定,有亲属关系的外国人有监护资格。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民法总则》对此未规定。

(5)法人。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但依《民法总则》规定,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

有关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当事人房贷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应当由监护人来履行相关的偿还义务,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咨询当地的行政机关,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当事人的房贷履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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