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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工资是否交税

2020.07.27

我们都知道,经济补偿金是企业在合法的情况之下因企业方的过程而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尤其是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往往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就是代通知金,但是和很多人不知道这笔工资到底是否交税,其实这部分待通知金和平常的“工资”基本一样,只不过起征点比较高,是以日常工资的3倍来起征的。下面,找法的小编来给您答疑解惑。

解除劳动合同后工资是否交税

超过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内,比如2.5倍,就不会受十二年的限制,这时劳动者可以拿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超过的部分就有可能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这部分还是要纳税。

一、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方法为:扣除三倍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个人缴税月工资。再以个人缴税月工资为基数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但是个人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统而言之,所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如果金额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内,则不需要缴纳税金。但超过三倍的那部分金额,依然需要缴税。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后的那部分“工资”是否需要交税和自己的工资水平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很大的关联。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在找法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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