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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的行政处罚

2020.07.27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处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税务行政处罚所采取的制裁只能是行政制裁,而不能是刑事制裁或民事制裁。

一、税收违法的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处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税务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包括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依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2、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3、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4、税务行政处罚所采取的制裁只能是行政制裁,而不能是刑事制裁或民事制裁。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它是行政活动合法性要求的具体体现。具体表现为:

(1)处罚设定法定。首先必须是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规范要合法。这种规范的制定权或者说有关处罚的设定权由行政处罚法作了具体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才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由具有法定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实施。

(3)实施处罚的依据法定。按照法治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没有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不能对相对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实施处罚的主体在确定相对人是否构成违反税收法律规范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

(4)实施处罚的程序法定。做出处罚决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这是防止行政主体在实施处罚过程中滥用权力,实现实体合法的根本保证。

2、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公平,做到过罚相当。税务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公开原则表现为:一是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要公开,未经公布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程序必须公开。行政主体作出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能拒绝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3、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行政处罚以惩戒为目的,对一个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就已达到了惩诫的目的,如果再对其处罚,就是重复处罚,违背了过罚相当原则,有失公允。这一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类型的行政处罚。二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实施了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实施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

4、保障利益原则

保障权利原则是指在行政处罚中要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基本要求是不能让无辜的人遭受处罚,要使违法的人得到公正的处罚,使受到违法处罚的人得到行政救济。为此,法律赋予相对人在处罚的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赔偿请求权。

综上所述,国家在税务的收取上采用了强制性的规定并且对那些不会主动缴税的人进行了处罚,因为缴税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能够让公民能够得到更多的优惠而不是在要求义务后而没有回报的,所以税收问题上违法就会接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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