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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补缴滞纳金如何计算

2018-09-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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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几乎涵盖所有公民,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但是有时候可能公司或者个人自行申报而没有申报,那么在不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涉及到缴纳滞纳金。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个人所得税不缴滞纳金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补缴滞纳金如何计算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个人所得税补缴滞纳金是按日加收的,所以就是时间拖得越久,滞纳金就越多。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2018年10月1日起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三、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历史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 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补缴滞纳金如何计算的介绍。小编在此提醒纳税人,滞纳金是按日计算的,所以时间越长的滞纳金也就缴纳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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