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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避税的风险有哪些

2018-06-0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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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国的税费包含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最常见的是个人所得税,大家都知道,国家对税务的缴纳是严格的,那么对于个人所得税避税的后果有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避税类型和风险后果

  依据我国现有刑法、税法和相关管理办法、条例及决定,概述何为欠税、漏税、偷税、逃税、避税、抗税、骗税及违法风险。

  (一)欠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欠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数额不满10000元的,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和滞纳金,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漏税。

  1、我国对税收法律法规没有正式使用漏税这一概念。针对漏税行为,国家税务机关一般只要求补缴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或加以罚款。

  2、要从根本上杜绝漏税现象,除了对漏税者进行经济上的惩罚外,最关键的是对漏税者进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的教育,使得漏税者懂得税法,健全财务制度。

  (三)偷税与逃税

  1、偷税。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不满10000 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税。

  逃税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广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一种行为。具体可分为两种:

  (1)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偷税”、“抗税”、或“漏税”。

  (2)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

  3、抗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骗税。骗税,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就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涉及到不到骗税,不在此详述。

  纳税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在进行税的缴纳的时候,也是对自己责任的承担,并且税是在另一个方面提高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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