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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如何办理

2020-10-20 11: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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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以后,夫妻之间的财产主要是一个房产汽车和存款,这些都是需要进行划分的,如果一方拿到房产证的话,需要对房产证进行更名的话,应该如何去办理房产证的更名呢?接下来由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协议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如何办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协议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协议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如何办理

  二、赠与给子女的房产没过户能否撤销

  律师分析: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婚姻关系双方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中涉及的财产赠与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约定的赠与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离婚时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以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为前提的,与协议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约定是一个整体,是该以婚姻关系解除为内容的具有一定的身份关系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的规定,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关于赠与能否撤销的法律适用,应当基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首先考虑婚姻法对该行为的法律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关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赠与的约定,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得撤销。

  因此,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就算没有办理过户,在没有法定事由的前提下,是不能撤销的。但被赠与人应当积极向法院主张权利,在赠与人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协议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如果需要将房产证的名字进行更改,需要去当地的一个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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