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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2019-07-17 11: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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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合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论是单独存在,还是在离婚协议中与身份关系共同存在,其生效的前提均为离婚法律事实出现的。那么具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是怎样的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1、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是婚姻当事人以离婚为目的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婚姻当事人双方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并不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解除,还必须按相关的法定程序,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经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离婚,此时,双方离婚协议生效,并且,其中关于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约定也应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如果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则虽然双方离婚有效,但关于财产的约定也可能无效或者可以依法撤销。

  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9 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放弃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双方虽然达成离婚协议,但双方自愿放弃离婚导致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而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却没有生效,即离婚协议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即使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因此,以离婚为目的离婚协议失效,导致作为离婚结果出现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失效。

  3、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身份关系不因双方约定解除,同时,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也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能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该协议,也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该协议,因此,双方当事人关于离婚的约定不生效。

  二、离婚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离婚协议是否是判决依据

  1、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可否认,离婚协议表示双方感情确实有问题,但是否达到已经感情破裂的程度,却不能仅仅根据离婚协议来判断,因此,单凭离婚协议不足以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虽可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该约定是作为离婚后果出现的,如果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双方关于离婚的财产约定自无必要履行。同时,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条件的,且从本质上说,应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条件,如果双方最终未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视为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因条件未成就而不生效,

  因此,即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该协议也不能单独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财产问题的依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是怎样的、离婚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以及离婚协议是否是判决依据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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