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已经四年了。我们俩是内地人,我去香港生了女儿,对前夫作出判决,协议离婚上写着我不需要养育,离婚后也一起养育女儿,现在不想和前夫住在一起,前夫现在告诉我养育费。我想问律师,前夫能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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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
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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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