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怎么写咨询

我接了高利贷现在还不上了,他们就去问我父母要,还恐吓,还要卖我父母的房子,这样合法吧

2019-04-07 09:3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你违约无法及时还款,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你归还借款。但是,放高利贷的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却对你及家人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建议报警处理。
    即使公安机关无法马上对这些人进行制裁或者处罚,但报警备案也是有帮助的,至少可以让放高利贷的人不敢轻易采取非法手段。
  • 借款一万元,月还款一千元,等于年还款一万二千元,等于利息百分之一百二,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约为5%,4倍为20%,即超过20%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另欠条没有书写利息,但是又额外约定利息的,需要看证据证明情况
  • 高利贷指的是借贷的利率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即构成高利贷。  如果存在借款事实,并出具了欠条,那么该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利息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这就是如何推翻高利贷性质的借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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