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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税的标准

2021-03-3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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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房产是指个人所拥有的房屋,对于公民名下的房屋产权,国家是有权征收房产税的,目前,房产税在我国还处于试点实验阶段,还没有大范围的征收,所以很多人对于个人房产税的标准不是很了解,那么,个人房产税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房产税的标准

  1、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个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2、从价计征:房产原值是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个人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3、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5、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6、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7、个人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8、房产转让的相关税收,受让人缴纳。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非居住新建商品房买卖:按房价的3%;存量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按房价的3%;交换:房屋交换差价支付方按差额的3%;赠与: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3%;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按房价的3%(其中个人预购普通住房按房价的1.5%)预征。

  9、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上海: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1、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2、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个人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纳税期限计算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机关签发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使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人房产税的标准的相关内容,关于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有两种方式,如果从租计征,则按照房产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果从价计征,则按照房产剩余价值的百分之一点二来进行计算,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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