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团购费有的又叫电商费。实践中认为收取团购费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均是有效的。
团购的本质是一种居间服务,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而
委托人支付报酬。
在团购服务中,置业公司代表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团购申请,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最终能以优惠价格签订房屋
买卖合同,则团购服务完成,参团者应支付团购费。即使购房者与开发商又解除了
房屋买卖合同,也不能否定置业公司已经提供的团购服务,参团者依然应支付约定的团购费,但如果没有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则不能收取团购费用,此时如果对方不退购房团购费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
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团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