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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情况

2020-09-0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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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一些地区由于地理位置优势或者政策优势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因此很多人选择这些地区定居以谋求更好的发展,而随着人们的涌入,房价也不断攀升,因此很多人在进行短期定居时会选择租房,而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解除租房合同,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租房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情况。

  一、租房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情况

  (一)自然终止

  1、租房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因上述原因终止租房合同的,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二)人为终止

  人为终止主要是指由于租赁双方人为的因素而使租房合同终止。一般包括无效合同的终止和由于租赁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而使合同终止。对于无效合同的终止,《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再表述。

租房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情况

  二、由于租赁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租房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情况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租房合同解除主要有自然终止和人为终止两种情况,我们在解除租房合同时应注意相关条件,以免构成违约。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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