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咨询

您好,我觉得资询,我租的房屋,合同书定的是六年,一年交一次,2020年该交第三年的房租费,房租费是提早十几天交的,我给忘了,已过这十几天,房主便说我不会交房租费,让我将房屋空出来,说我毁约了,关键是也没有说不交房租费,这该怎么办

2020-10-06 07:2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您好,建议您当面咨询律师处理。
  • 既然签订了合同,守约是你的合同义务。如果觉得条款不合理,应该签订合同前先协商。现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能与其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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