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咨询

我租了一个季度的房子,一次付清。现在因为家里生意急,房东坚决不肯退我剩余的房租,还不接我电话。合同上写着“乙方在租赁期内需要提前退租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所交押金不予退还,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因提前退租而造成的损失。”我可以向律师要剩余的租金吗?

2021-01-13 11:0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提前退租需要看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 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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