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咨询

好的,我和一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今年4月10日至明年4月10日。现在我们有一些问题,需要收回租约。协议规定,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请问如何计算合同总金额?此外,我们已经预付房东4900元租金。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应该支付4900元的百分之三十,还是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即一年租赁期的租金?

2022-10-22 15:09: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已经约定的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第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等等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一般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计算,也可以按照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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