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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量刑的不同情形是什么

2021-01-04 17: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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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强奸罪这种罪名来说,强奸罪会存在一些不同的情形,因为强奸罪的一个发生的环境他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强奸罪的量刑来说,强奸的量刑要根据不同的情形的量刑,那么这个不同的情形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强奸罪量刑的不同情形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强奸罪量刑的不同情形是什么

  强奸罪判刑几年要分不同的情形的。主要参考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的强奸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量刑的不同情形是什么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强奸罪量刑的不同情形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强奸罪在量刑的时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去量刑。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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