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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胁迫是否构成强奸罪

2021-04-1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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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电话胁迫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个问题来说,如果要构成强奸罪,需要满足强奸罪的构成条件,例如说违背女性的意愿来发生性关系。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电话胁迫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电话胁迫是否构成强奸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电话胁迫是否构成强奸罪

  二、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行为人成立强奸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的强奸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强奸结果的,则成立强奸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里从轻或者减轻判处。”

  三、酒后强奸未遂怎么判

  酒后犯强奸罪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电话胁迫是否构成强奸罪的相关内容,如果违背女性的意愿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话,这种行为是构成强奸罪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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