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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可刑拘多久

2018-04-2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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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的刑拘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拘包括了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那么,强奸罪的刑拘是多久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强奸罪可刑拘多久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如果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没有延长,则刑拘期限为10天;如果提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可能是11天到14天之间,最长不超过14天的期限。对于强奸罪的嫌疑人属于流串作案、对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刑拘的时间可达到37天。

  强奸罪刑拘的程序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可能犯强奸罪的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决定拘留的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的目的是查清事实,防止错拘。同时也可以及时收集证据,查明其他同案犯,不贻误战机。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所谓不应当拘留,主要是指以下情形:犯罪行为没有发生或者被拘留的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虽然有犯罪行为,但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虽有犯罪行为,但不是被拘留人所为的;犯罪行为虽然是被拘留人所为,但该人并不具备法定的适用拘留的情形,不需要拘留的。遇有上述情况的,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予以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即经过讯问,认为被拘留人犯有罪行,依法需要逮捕,但在拘留期限内没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如果出于办案的需要,应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可以对其依法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强奸罪的刑拘时间,一般情况是14天,特殊的情况最长可以达到37天。如果发现刑拘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被拘留人可以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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