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婚内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住房公积金是婚内共同财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件如下:
1.离婚。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导致财产混同,一旦离婚,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约定。通过约定改变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变更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制。
3.继承。夫或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应该先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对死者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继承。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夫或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是:
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此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2.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归个人所有。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