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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办理

2019-06-13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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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出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有所了解,尤其是需要买房的来说,都是希望自己能够有的,毕竟能够节省一笔不少的钱。那么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办理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办理

  1、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办理

  2、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照规定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另外,还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3、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4、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5、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二、住房公积贷款的材料

  借款人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时,需要准备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收人证明、财力证明、婚姻证明、购买的住房合同或协议证明、用于担保的抵押物、抵押物估价证明等资料。

  三、住房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有很多人都认为公积金是可以用来当做购房首付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其实有一部分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比较大,可能账户里有50万元,但是他的购房总额是30万元,他以为自己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支付完了房款还能剩余20万,但实际并非如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那如果你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核心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你已经结清了之前的贷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办理、住房公积贷款的材料以及住房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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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到“中心”咨询、登记 → 提交申请资料 →“中心”受理、审批 → 买卖双方交易过户 → 与银行签订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资金发放 → 借款人按月还款 →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第一步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第三步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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