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登记的婚姻,如果一个人希望单方面解除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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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
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
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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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有登记,就是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的领取。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的
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
既然不是夫妻,就不存在
离婚这个说法。
这种情况下,登记在两人各自名下的财产住房或者银行存款,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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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
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
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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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