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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向哪个部门申请

2021-04-2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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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被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是指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所以批准逮捕是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那么批准逮捕以后如果想要申请取保候审的话,向哪个部门申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向哪个部门申请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向哪个部门申请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是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向哪个部门申请

  二、取保候审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1、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3、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需要缴纳多少保证金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

  ①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②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决定机关在考虑保证金数额的时候,不再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7.01.15)

  ①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②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③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向哪个部门申请的相关内容,取保候审的申请,是需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来申请取保候审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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