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申请的,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写一份取保候审的保证书,那么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书来说,应该如何写呢?有哪些期限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累犯能取保候审的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累犯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从刑期来看,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取保候审的机率比较高。如果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需要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才能取保候审;
第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理结束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累犯能取保候审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我们如果要申请取保候审的话,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申请取保候审,这样才能够获得取保候审。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