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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

2021-10-0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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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部门有几个,大家可能对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相关信息不是很了解,那么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

1、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

3、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哪个部门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的相关知识,检察院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对申请的取保候审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即可,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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