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从受害方那里获得了一份谅解书。现在已经被拘留了13天。检察官办公室没有任何信息。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有什么改为逮捕什么?或者最后期限(多长时间)(多长时间)?我该如何了解后情绪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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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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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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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如需帮助,可以点击律师头像获取联系方式,详细沟通案情,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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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