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咨询

未判刑。本人去看守所探视朋友。发现他风湿病脚背又红又肿,请问符合取保候审吗?如果可以请问在看守所待的时间还有在外面看病的时间到时候判刑的时候这些时间会算在刑期内吗

刑事辩护
2019-04-06 13:17: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的最轻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或者生病、怀孕等特殊情况,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就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审查起诉,一般被取保候审的人会判处矫情的刑罚,如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点不过有期徒刑缓刑,缓刑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所以就不存在计算刑期的问题了
  • 若是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需要逮捕羁押。若是缓刑期间犯罪,【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取保候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过执行关机关批准。执行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
    法律依据:

    1、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 如果是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家属、委托代理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本人,均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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