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咨询

你好,我被取保候审己经三个月了检察院让我带身份证和担保人包括担保人的身份证去做讯问笔录,请问结束后我的身份证会不会被扣下

2020-02-12 21:06: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适用条件   
    1、正面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 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  如果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原有的身份证,依法也应扣押。  法律链接:《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1、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还需要做笔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决定。例如: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还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并履行告知程序。
    2、如果案件已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应当做好开庭准备。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一、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在我国刑法中均有相关的条文规定,具体的适用条件可以参考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可以发现二者是不一样的。
    二、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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