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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十一以后丧失联络,一直到上月收到通告被非法拘禁罪拘押,这样的事情怎么才能了解缘故

刑事辩护
2020-03-09 18:04: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 当事人犯非法拘禁罪单人单案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多人作案不超过37天,如果没有被逮捕,过了上述天数就会释放,如果被逮捕,后面基本就等着上法院判决了。非法拘禁罪刑期一般三年以下,致人重伤三到十年,致人死亡十年以上。
    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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